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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丘隧道國賠 交通部重啟程序

豐丘隧道國賠 交通部重啟程序

分類標籤: 原住民
豐丘隧道國賠 交通部重啟程序
更新時間:2010-05-06 22:46:39
   記者∕作者:陳威任
【記者陳威任台北報導】受到國道三號走山意外的影響,交通部決定重啟包括豐丘明隧道、雙園大橋、88風災台16線及小林村便道事故的國賠程序。但是不只綠營立委質疑政府態度「昨是今非」,就連執政黨的原住民立委也質疑交通部根本沒誠意協助申請國賠。

豐丘案歷時兩年

2008年9月辛樂克颱風侵襲台灣,南投信義鄉豐丘明隧道的崩塌意外,造成7人不幸罹難,信義鄉東埔村的一對布農族堂姊妹司美芳、司淑英,在崩塌意外中慘遭活埋死亡,當時總統馬英九前往當地勘災,曾答應罹難者家屬會在一週內釐清意外責任,並且由縣政府來幫忙申請國賠。

雖然原住民立委孔文吉曾協助召開記者會關心國賠進度,但是最後交通部公路總局仍以崩塌路段是農地邊坡,不屬於道路權限,並非公路總局的路權,根據《國家賠償法》第9條第2項規定,並無賠償義務。

去年10月監察委員介入調查,針對行政院原民會、交通部公路總局、南投縣政府、南投縣信義鄉公所提出糾正案。

監察院當時認定交通部公路總局是道路邊坡養護管理機關,原民會是該區土地的登記管理機關,而南投縣政府則是坍塌地山坡地保育利用及水土保持的地方主管機關,對於豐丘村明隧道坍方原因,本應該儘速協調委託專業機構鑑定,並且釐清相關責任歸屬,補救受災民眾。

然而,這些單位卻對於明隧道平時維護疏於管理,還互相推諉相關責任歸屬。

由於國道三號崩坍事件,行政部門迅速反應,從「協助辦理」國賠,到決定循「協議程序」給予國賠,也連帶影響其他與交通部相關的國賠案。

新事證構成國賠要件

針對豐丘明隧道國賠案,交通部長毛治國6日在立法院表示,當初是因為不符國賠要件,所以只能透過行政院發放救濟金,但隨著監院調查報告,加上開發業者遭檢察官起訴,新事證被認為可以構成國賠要件。

毛治國也表示,只要國賠要件相同,處理國賠原則都一致,但因背景不同,國賠標準也會不同;例如國道三號走山是在無風無雨時發生,而雙園斷橋是有超大豪雨。

公路總局表示,除了豐丘明隧道案,包括雙園大橋及台16線也將重新檢討,先前小林村便道因彎度過大,造成4人死亡,公路總局已主動協助家屬尋求國賠,

綠營批評政治考量

政府部門當初不賠、現在要賠的態度大轉彎,也讓綠營立委認為「昨是今非」有政治考量。民進黨立委葉宜津表示,政府根本就是因為擔心兩套標準引起民怨才決定重啟國賠。

孔文吉則表示,豐丘明隧道國賠案已經發生有兩年半的時間,交通部過去一再推諉責任,受害家屬投訴無門,苦等不到應得的賠償。孔文吉認為,交通部如果有心要賠償,何必要等兩年呢?

豐丘明隧道的受害家屬則表示,死者身後留下8個年幼孩子,家裡經濟狀況不佳,希望這次重啟國賠調查不是政府拖延時間的方式,而是真正做到照顧受害弱勢者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