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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漢有別的轉型正義就是歧視

原、漢有別的轉型正義就是歧視

分類標籤: 原住民
原、漢有別的轉型正義就是歧視
2017-12-11 10:30


施正鋒
美國愛荷華州立大學政治學碩士、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政治學博士。
曾任淡江大學公共行政系主任、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族學院院長,現任東華大學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教授。[完整介紹]
立法院在日前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用來補足民主化以來各種平反機制的不足,特別是司法不公(羅織)、秘密檔案、以及威權象徵。(圖/張家銘)
立法院在日前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用來補足民主化以來各種平反機制的不足,特別是司法不公(羅織)、秘密檔案、以及威權象徵。(圖/張家銘)
立法院在日前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用來補足民主化以來各種平反機制的不足,特別是司法不公(羅織)、秘密檔案、以及威權象徵。令人遺憾的是,儘管《促轉條例》適用的時期是「威權時代」,只限於1945-92年,剛好是蔣介石、蔣經國父子當政時期,因而排除了此前的政權,特別是令原住民族錐心刺骨的日本時代,畢竟,當下原民之所以有將近半數離開部落、流離都會,就是因為祖靈的土地被殖民政府掠奪,順手接收的國民政府不應該視而不見。

要推動轉型正義 必須先問什麼是不公不義(injustice),不應該是只有威權統治下的白色恐怖,還包括政治支配、經濟掠奪、社會歧視、以及文化剝奪。轉型正義由戰後軍法審判納粹、南歐及拉丁美洲威權、東歐共產,已經進入第四波,也就是民主國家幾百年來,對原住民族的內部殖民。有些立委、以及名嘴,明明書念很少,卻硬要吊書袋假裝很懂,更可悲的是重複講一些他自己都不太懂的話,宛如在念人家準備好的劇本,完全失去應該有的社會良心。

民進黨立委一再引用御用史學者的說法,主張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只是歷史正義,而且主張只有在同一個時代、同一個政權才有辦法伸張正義,因此認為日本時代是涉外、太複雜。如果真的是這樣,戰後德國為何要向法國、波蘭等國道歉?為何要賠償戰後才獨立建國的以色列?儘管充公原住民族土地的日本人已經走了,政權是有連續性的,政府為何不能歸還或賠償?原來,正義的伸張是高度選擇的,民進黨的轉型正義切割歷史,是柿子挑軟的吃!

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的代表幫政府緩頰,表示《促轉條例》的用意,是在處理《憲法》保障的個人權,因而無法處理原住民族的集體權。試問,去除威權體制的象徵牽涉到的是個人權嗎?一般人以為原住民族的土地,只有集體擁有,難道個人土地,沒有被政府拿走嗎?年紀輕輕,就如此墮落、昧著學術良心。如果堅持法律只想要處理威權時代,就應該在法律前面這樣寫,不要寫成一般性的轉型正義條例,卻是刻意排除原住民族所遭受的不公不義,那是赤裸裸的歧視。

談話性節目一再重播一名原住民族籍的立委,兩度怒丟水杯,卻沒有說明他為什麼會那麼生氣,一般民眾看到這樣的一幕,多半會相信他蠻不講道理似的,那是相當不道德的作法。事實上是因為民進黨立委嗆聲,「你也不是第一年當立委」、「以前你擔任執政黨立委時怎麼沒提」,才會讓人是可忍、孰不可忍。如果非原民立委有用心,應該知道,5名各黨原住民族立委,在去年春天提了5個《促轉條例》,硬是被在國會優勢的民進黨閹割掉了,理虧在先,就不應如此得理不饒人。

蔡英文總統大選政見的第一條是「總統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積極實現轉型正義」,應該不是只有道歉。總統及黨籍立委一再強調,因為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比較崇高、所以在總統府設置「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問題在於目前的原轉會,性質上是總統的顧問,沒有國會所賦予的調查權,找幾個學者寫寫報告,那是應付了事,從加拿大、及澳洲的經驗看來,只有象徵意義、不會有實質的結果。總之,謙卑不是客客氣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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