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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期重劃遺址挖掘》地主負擔2.5億 議員認不合理

《13期重劃遺址挖掘》地主負擔2.5億 議員認不合理

分類標籤: 原住民
〈中部〉《13期重劃遺址挖掘》地主負擔2.5億 議員認不合理

2017-01-03
議員何文海:應由市府負擔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十三期重劃區遺址搶救工程已由文化局完成發包,議員何文海表示,這筆經費高達二億五千萬元,將由地主負擔,實在不合理,因為十三期重劃工程進行到一半,才發現有遺址,搶救及先前試挖掘的費用不能轉嫁,都應該由市府負擔。
十三期重劃區麻糍埔遺址發現的文物。(台中市政府提供)
十三期重劃區麻糍埔遺址發現的文物。(台中市政府提供)
議員何文海表示,十三期重劃區進度嚴重落後,市府不該再加重地主負擔。(記者張菁雅攝)
議員何文海表示,十三期重劃區進度嚴重落後,市府不該再加重地主負擔。(記者張菁雅攝)
十三期重劃區範圍東至西川一路、西至環中路、南至建國北路、北至文心南七路,面積約二百廿九公頃,被發現距今約一千七百年的麻糍埔遺址,文物最集中的核心區,面積約十三公頃,已在一○二年指定為市定遺址,必須進行搶救工作,並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將原來的學校用地及住宅區變更為公園用地、文教設施用地,工程因此延宕。
何文海表示,十三期重劃區工程公告確定後,碰到「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卅五條修正實施,政府在制定重大營建工程計畫前,必須先調查工程地區有無文化資產;而十三期重劃區在遺址試挖掘已花費三千二百萬元,搶救遺址與監看計畫還要再花二億五千萬元,他要求這些費用都必須由市府負擔,不可轉嫁給地主。
何文海說,十三期重劃區原定一○四年九月分配土地,至今開工六年,工程尚未完工,再加上搶救遺址與監看計畫需要四年時間,地主前後至少要等十年才能拿回土地,二千多位地主這段時間只能租屋,重劃進度嚴重落後,造成地主損失,目前法令無法補償,市府更不該再加重他們的負擔。
地政局:遺址挖掘屬整地費用
地政局長張治祥對此表示,遺址挖掘與搶救經費屬於整地費用,所以列在工程經費,屬於地主應負擔部分,對於議員建議不納入地主負擔,市長林佳龍承諾會研議,市府內部正在討論,必須先有法源,否則會產生適法性問題,並影響未來的重劃工程。另外,十三期重劃區還沒到配地階段,配地前才會計算地主負擔費用,如果法令許可,且市府有吸收空間,將由市府吸收這筆費用。
至於已出土的麻糍埔遺址文物,目前暫時存放科博館;未來如何保存,文化資產處秘書簡惠華說,市府評估原地保存,但在遺址上蓋展示空間,必須全面搶救挖掘,因此原地保存的規模多大,必須審慎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