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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視野:口述歷史與原住民族土地調查

原視野:口述歷史與原住民族土地調查

分類標籤: 原住民
原視野:口述歷史與原住民族土地調查

2011-3-21 22:26 作者:官大偉 7

現代地籍制度支撐了現代社會中特定的地權形式,但是卻也可能排除了其他形式的土地權,全球3億原住民族人口的土地權就是其中之一。

原住民族土地權在現代土地籍制度中所遭遇的問題,包括了以西方經驗為中心所建立的土地登記系統無法正確表達原住民族文化中的地權形式,也包括了原住民族因為缺乏文字記錄而在主張地權上的困難。近年來,在國際間逐漸出現接受不同於現代地籍制度之證據形式,藉以判定土地權之歸屬的例子。

在南非,為了回復1948年到1994年間因種族隔離政策而失去土地之人民的土地權,1994年的歸還土地權法案(Restitution of Land Rights Act),即指出土地法庭應採納口述形式在內的證據,這些口述證據包括了那些土地被侵佔的社區之內對於被侵佔之土地、有爭議之土地的陳述,以及社區內內原先管理、使用這些土地之方式的陳述,也包括了針對這些土地主張的歷史學、民族/人類學者的專家證詞。

在加拿大,有3個原住民土地權利主張的判決,提供了對於衡量口述證據的原則和標準,它們分別是:Van der Peet案、Delgamuukw 案,以及Tsilhqot'in Nation v. British Columbia案。在第一個案例中,首席法官Lamer在判決中提出10項要正確瞭解土地權利主張相關證據所必須考慮的因素,其中包含了法庭必須考量到原住民族自身的觀點、必須推敲證據的意涵並認識到提出文字證據的困難性等意見。

在第二個案例中,法庭的判決採用了包括口述傳統、與祖先、歷史與傳統領域之相關表演、歌曲、舞蹈等非文字證據,判定英屬哥倫比亞省Gitksan及Wet'suwet'en 印地安人的土地權。

在第三個案例中,則進一步了討論了當口述歷史被呈現到法庭上到證據時,法庭必須考量這些口述歷史、故事、傳說、慣習和傳統在原住民社區中被保存的方式、在其文化中被賦予權利傳述或傳唱的人、原住民社區對於呈現這些歷史、故事、傳說、慣習和傳統的禁忌,被傳喚到法庭作證的人等因素,以進一步判斷這些口述歷史的證據性。

為了避免歐洲中心主義,達到所謂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真義,重新認識現代法律中所隱藏的文化偏差以成了原住民族土地權能否得到保障和落實的關鍵,國際間對於口述歷史支持原住民族土地權利主張之日漸接受,以及其所產生之相關思考,值得我們進一步觀察和學習。

(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