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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政策][生物科技] 《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三讀通過

[科技政策][生物科技] 《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三讀通過(英文版

《中時電子報》&《中央廣播電台》(2010/01/07)立法院院會7日三讀通過《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規範政府機關、醫療學術研究機構以及法人等組織,才能設置以生物醫學研究為目的的人體生物資料庫,採集檢體時應遵循醫學及研究倫理,並告知參與者,且檢體不得用於司法用途。提案立委認為,條例通過後在學術研究與人權保障之間可以取得平衡。

政府自2005年起由衛生署委託中央研究院執行「台灣生物資料庫先期規劃」(Taiwan Biobank),不過由於沒有法源規範,恐致人民基因隱私權受到侵害之虞。提案的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表示,台灣生醫技術進步,但是在相關法律規範上卻落後世界先進國家,「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通過後,可望平衡生醫科技發展與人權保障之間的落差。

通過後的條例規定,研究機構、醫院對特殊疾病、特定群體建立資料庫,告知參與者採集檢體並載明書面,取得同意並確保隱私,資料不得做為生物醫學研究以外的用途,檢體也不得用於司法用途,如親子鑑定、罪犯DNA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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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政策][生物科技] 生物資料庫法規不全 立委籲儘速立法保障民眾隱私 2009/07/04


深入資訊:
中時電子報 2010/01/07
中央廣播電台 2010/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