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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因果，與超越因果</title>
        <description>發生在時間與空間之內的事物，一定受到因果關係的制約。任何發生的事情，都一定有已經先發生過的肇因，這種關係放在物體上面，就叫作「科學」，放在人事上面，佛教有個很貼切的用語，叫做「業」，而歐洲人管它叫做「德行 deed」。

客觀來講，一個人過去作過的事，成就了他現今的一切；當我們想要瞭解一個人，我們會去參考他過去的所作所為，大概能抓出個樣子，我們便很容易把這個人認同為那些過去所作所為的累積。主觀來講，一個人過去所有的經驗，都是每一個現在所要下的判斷的動機，這更是這些「業」或者「德性」威力巨大的地方，因為它們無時無刻無不在干擾我們的所思所決，而我們不一定很清楚地知道這麼一回事，換言之，我們很容易在不知不覺中，把過去的種種移轉到現在、到未來。

而通常，過去的種種，惡質的總比善質的多，而善質的也往往都只能淪為惡因，惡質的例如說，某人過去在家暴經驗中長大，他的行為就一直不斷無意識地複製暴力；善質的例如說，某人過去在家庭的溺愛中長大，他可能就不自覺地溺愛他的子嗣（如果他的過去經驗中，很有意識地享受著溺愛）、或者不自覺地怨恨他的子嗣（如果過去的享受是無意識地享受）。總之，我們很習慣不知不覺中拿過去的東西來作為現在行為的原因，像這樣，把過去的種種透過現在的「我」移轉到現在，這就是輪迴，其影響不只擴及「我」這一世，還會超過時空限制（很複雜，先跳過）。

要知道，事情會成為經驗中的事物，都要通過我們的覺知，而我們的覺知，與事物本身，根本就是兩回事。拿過去的事物來作現在的原因，只是拿我們過去覺察中的知識來作原因，基本上，這樣的原因都不會是行為的好理由，不管其結果令人爽或者不爽。

正如同覺知是一切事物的根本條件一樣，行動，是一切業/德性的根本原因。在根本條件上，事情該怎樣存在與發生，就那麼地存在與發生；事情該怎麼被執行，就該那麼被執行；這，就像中國人說的「與天地準」、「替天行道」、「照天理走」，或像佛教說的「如如不動」。唯有這樣，才能把過去對現在、乃至於未來的影響一刀兩斷，只留存好的（如實的，例如，如實的血親、如實的親情、如實地同體大悲、如實地親親愛愛），而把自我貪愛的、瞋恚的、自愚愚人慣性所染的知識阻絕於當下這一刻。簡單講，我們看別人，可以拿他過去的所作所為作參考，但是重點還是要審視他的「現在」，這樣既不會錯怪別人也不容易被別人拿幌子欺負；另外，當我需要作個決定、需要採取行動時，要優先聽取天理良心，不要優先拿過去的知識來比較、衡量。這樣才能斷毀輪迴，獲得解脫。

父母照顧子女，或者子女照顧父母，是天經地義，有多少現實條件，就做多少事，就如實地這麼過了；如果父母以子女的未來作為交換條件來照顧子女，或者子女以父母過去的恩惠來作為條件對父母還債，就是限囿於輪迴之中，把過去的種種善業、惡業輪迴到世世代代去，求無出期，冤冤相報亦無了期。把天經地義的義務之外的天倫之樂，當作是額外的恩惠，才更能把天經地義的「權利」凌駕於「義務」的價值感激發出來，能得細細品嚐其味，不啻可謂「死而無憾」。相較於如實盈溢的親情，選擇逗留在輪迴當中，有何道理呢？放著可貴的生命不去享受，去死抓著自己憑空捏造出來的貪愛、怨恨、蒙昧又有什麼道理呢？  (© gustav 2013/02/16)


(Source: gustav@Facebook)</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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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因果，與超越因果</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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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發生在時間與空間之內的事物，一定受到因果關係的制約。任何發生的事情，都一定有已經先發生過的肇因，這種關係放在物體上面，就叫作「科學」，放在人事上面，佛教有個很貼切的用語，叫做「業」，而歐洲人管它叫做「德行 deed」。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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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來講，一個人過去作過的事，成就了他現今的一切；當我們想要瞭解一個人，我們會去參考他過去的所作所為，大概能抓出個樣子，我們便很容易把這個人認同為那些過去所作所為的累積。主觀來講，一個人過去所有的經驗，都是每一個現在所要下的判斷的動機，這更是這些「業」或者「德性」威力巨大的地方，因為它們無時無刻無不在干擾我們的所思所決，而我們不一定很清楚地知道這麼一回事，換言之，我們很容易在不知不覺中，把過去的種種移轉到現在、到未來。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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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通常，過去的種種，惡質的總比善質的多，而善質的也往往都只能淪為惡因，惡質的例如說，某人過去在家暴經驗中長大，他的行為就一直不斷無意識地複製暴力；善質的例如說，某人過去在家庭的溺愛中長大，他可能就不自覺地溺愛他的子嗣（如果他的過去經驗中，很有意識地享受著溺愛）、或者不自覺地怨恨他的子嗣（如果過去的享受是無意識地享受）。總之，我們很習慣不知不覺中拿過去的東西來作為現在行為的原因，像這樣，把過去的種種透過現在的「我」移轉到現在，這就是輪迴，其影響不只擴及「我」這一世，還會超過時空限制（很複雜，先跳過）。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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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事情會成為經驗中的事物，都要通過我們的覺知，而我們的覺知，與事物本身，根本就是兩回事。拿過去的事物來作現在的原因，只是拿我們過去覺察中的知識來作原因，基本上，這樣的原因都不會是行為的好理由，不管其結果令人爽或者不爽。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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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同覺知是一切事物的根本條件一樣，行動，是一切業/德性的根本原因。在根本條件上，事情該怎樣存在與發生，就那麼地存在與發生；事情該怎麼被執行，就該那麼被執行；這，就像中國人說的「與天地準」、「替天行道」、「照天理走」，或像佛教說的「如如不動」。唯有這樣，才能把過去對現在、乃至於未來的影響一刀兩斷，只留存好的（如實的，例如，如實的血親、如實的親情、如實地同體大悲、如實地親親愛愛），而把自我貪愛的、瞋恚的、自愚愚人慣性所染的知識阻絕於當下這一刻。簡單講，我們看別人，可以拿他過去的所作所為作參考，但是重點還是要審視他的「現在」，這樣既不會錯怪別人也不容易被別人拿幌子欺負；另外，當我需要作個決定、需要採取行動時，要優先聽取天理良心，不要優先拿過去的知識來比較、衡量。這樣才能斷毀輪迴，獲得解脫。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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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照顧子女，或者子女照顧父母，是天經地義，有多少現實條件，就做多少事，就如實地這麼過了；如果父母以子女的未來作為交換條件來照顧子女，或者子女以父母過去的恩惠來作為條件對父母還債，就是限囿於輪迴之中，把過去的種種善業、惡業輪迴到世世代代去，求無出期，冤冤相報亦無了期。把天經地義的義務之外的天倫之樂，當作是額外的恩惠，才更能把天經地義的「權利」凌駕於「義務」的價值感激發出來，能得細細品嚐其味，不啻可謂「死而無憾」。相較於如實盈溢的親情，選擇逗留在輪迴當中，有何道理呢？放著可貴的生命不去享受，去死抓著自己憑空捏造出來的貪愛、怨恨、蒙昧又有什麼道理呢？  (© gustav 2013/02/16)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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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a href=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0152235437847978&set=pcb.10152235443182978&type=1&theater>gustav@Facebook</a>)]]></description>
            <dc:creator>gustav</dc:creator>
            <category>道德</category>
            <pubDate>Sat, 16 Feb 2013 23:28:02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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