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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官方訊息] 陳冲：金融 MOU 已簽署 60天內生效、業者可提登陸申請 / NOWNews</title>
        <description>新聞出處：NOWNews 2009/11/16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金管會主委陳冲16日傍晚宣布，兩岸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3項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MOU）已於傍晚6時由他分別與大陸銀監會、保監會及證監會的正職首長，以專人互遞文件方式，完成簽署。陳冲表示，3項金融MOU將等雙方各自完成相關準備後，在60天內生效，金管會並將依行政程序，將3項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陳報行政院。 

陳冲進一步說明，兩岸金融MOU是在16日下午4時30分由兩岸派專人將以簽好的金融MOU，以換文方式遞交給雙方，並在晚間6點同步簽訂完成，兩岸並約定在晚間6點30分同時對外公布。 

至於國內金融業者所關切的赴大陸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問題，陳冲表示，在3項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生效之後，國內金融業者就可以提出申請，未來金管會將可依據3項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對國內金融機構在大陸地區的分支機構進行有效監理。 

陳冲表示，金融MOU是金融機構從事跨境經營業務時，母國監理機關與地主國監理機關同意相互交換意見，協助彼此履行金融監理職責，並將此一瞭解，以備忘錄方式保留，是國際間建立監理合作關係最常見的方式，我國已與34個國家或地區的金融監理機關簽訂39項瞭解備忘錄。 

不過，陳冲也強調，MOU只是提供雙方相互合作的基礎，不具備法律約束力，與大陸簽署的3項兩岸金融MOU的內容，也是如此。 

陳冲還說明，與大陸簽署的3項金融MOU內容，都是依循國際慣例來處理，主要包括資訊交換、資訊保密、金融檢查、持續聯繫及國際金融海嘯發生後各國關心的危機處置。 

在資訊交換部分，陳冲表示，主要範圍限於對金融機構進行合併監理所需資訊、金融監理法規制度相關資訊，但不包括客戶帳戶資料。 

至於資訊保密方面，陳冲說，對於所取得的資訊，僅能供監理目的使用，並應予保密；在金融檢查部分，雙方可以對己方金融機構在對方境內的分支機構進行檢查。 

在持續聯繫方面，陳冲指出，雙方未來可舉行會談，並鼓勵進行人員交流互訪；危機處置部分，則是對於一方金融機構在對方境內的分支機構發生經營困難時，雙方應協調共同解決所面臨的問題與障礙。</description>
        <link>http://mepopedia.com/forum/read.php?338,2708,2708#msg-2708</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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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官方訊息] 陳冲：金融 MOU 已簽署 60天內生效、業者可提登陸申請 / NOWNews</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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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新聞出處：<a href=http://www.nownews.com/2009/11/16/320-2533866.htm>NOWNews 2009/11/16</a>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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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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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主委陳冲16日傍晚宣布，兩岸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3項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MOU）已於傍晚6時由他分別與大陸銀監會、保監會及證監會的正職首長，以專人互遞文件方式，完成簽署。陳冲表示，3項金融MOU將等雙方各自完成相關準備後，在60天內生效，金管會並將依行政程序，將3項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陳報行政院。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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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冲進一步說明，兩岸金融MOU是在16日下午4時30分由兩岸派專人將以簽好的金融MOU，以換文方式遞交給雙方，並在晚間6點同步簽訂完成，兩岸並約定在晚間6點30分同時對外公布。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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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國內金融業者所關切的赴大陸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問題，陳冲表示，在3項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生效之後，國內金融業者就可以提出申請，未來金管會將可依據3項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對國內金融機構在大陸地區的分支機構進行有效監理。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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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冲表示，金融MOU是金融機構從事跨境經營業務時，母國監理機關與地主國監理機關同意相互交換意見，協助彼此履行金融監理職責，並將此一瞭解，以備忘錄方式保留，是國際間建立監理合作關係最常見的方式，我國已與34個國家或地區的金融監理機關簽訂39項瞭解備忘錄。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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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陳冲也強調，MOU只是提供雙方相互合作的基礎，不具備法律約束力，與大陸簽署的3項兩岸金融MOU的內容，也是如此。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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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冲還說明，與大陸簽署的3項金融MOU內容，都是依循國際慣例來處理，主要包括資訊交換、資訊保密、金融檢查、持續聯繫及國際金融海嘯發生後各國關心的危機處置。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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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資訊交換部分，陳冲表示，主要範圍限於對金融機構進行合併監理所需資訊、金融監理法規制度相關資訊，但不包括客戶帳戶資料。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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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資訊保密方面，陳冲說，對於所取得的資訊，僅能供監理目的使用，並應予保密；在金融檢查部分，雙方可以對己方金融機構在對方境內的分支機構進行檢查。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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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持續聯繫方面，陳冲指出，雙方未來可舉行會談，並鼓勵進行人員交流互訪；危機處置部分，則是對於一方金融機構在對方境內的分支機構發生經營困難時，雙方應協調共同解決所面臨的問題與障礙。]]></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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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category>
            <pubDate>Tue, 17 Nov 2009 01:14:13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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