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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108年度培育原住民族藝術人才補助計畫即日起至108年4月30日止開始受理申請</title>
        <description>108年度培育原住民族藝術人才補助計畫即日起至108年4月30日止開始受理申請
更新時間:2019/04/03 13:41:25 點閱數:399
原住民族委員會 108年度培育原住民族藝術人才補助計畫

壹、 緣起

臺灣原住民族藝術文化是一項獨特而龐大的資產，藉由不同形式的表現，屢屢在國際上大放異彩，在推廣原住民族文化內涵上，亦是最直接也最被一般大眾接受的方式。對於原住民特殊的藝術潛能，須積極提供機會，主動發掘輔導，適性發展，使潛能充分發揮，在既有的基礎上，逐步提升文化內涵及藝術展演競爭力。

本計畫期以挹注培育經費、建構優質學習環境，培養更多優秀原住民藝術人才，拓展藝術文化視野，進而提升原住民族藝術人文素質。

貳、 計畫目的一、 培育原住民族藝術人才，提升藝術展演競爭力。二、 提供專業師資及環境，增進專業素養及展演經驗，進而創新、推廣及傳承原住民族藝術文化。

參、 實施期程：自核定日至108年11月30日。

肆、 補助對象：政府立案之藝術類教育推廣團體（原住民團體優先）。

伍、 申請條件：開辦原住民族藝術訓練課程，參與課程原住民總數須達10人以上。

陸、 補助類別：音樂（樂器、歌唱）、樂舞、戲劇、繪畫、原住民族傳統技藝及其他藝術創作。

柒、 補助項目與額度一、 補助項目：補助項目及標準如附件1。二、 補助額度：每案補助金額以新臺幣150萬元為限，且自籌經費比率不得低於總經費20%。　

捌、 申請方式：申請單位應依指定格式將實施計畫（以A4格式繕打） 1份（含電子檔光碟1張），於108年4月30日前函送本會(以郵戳為憑)。

玖、 審查方式及標準一、 審查方式：由本會邀集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就申請單位資格及所提報實施計畫進行審查，擇優補助。二、 審查標準：（一） 計畫之教學理念與特色（占10%）。（二） 計畫之目標、內容及辦理成果展示方式（占50%）。（三） 申請單位歷年推動相關計畫之績效（占20%，應檢附資料，否則不計分）。（四） 計畫組織分工及人力資源（占10%）。（五） 經費概算合理性（占10%）。

壹拾、 經費請撥及核銷一、 本計畫補助款分2期撥付，受補助單位應檢附領據及學員名冊向本會申領核定補助總金額百分之六十（第1期款），並於108年11月30日（遇假日順延）前將經費結報明細表、支出原始憑證、執行成果報告書2份（含電子檔光碟1份），併同領據送本會辦理核結並申領餘款。二、 同一案件向2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捐）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以及向各機關申請補（捐）助之項目與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撤銷該補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三、 本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經費結報所檢附之支出憑證應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並應詳列支出用途及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同一案件由2個以上機關補（捐）助者，應列明各機關實際補（捐）助金額。款項支付對象為個人時，應填寫領據，而原始憑證應分類張貼於支出憑證黏存單。四、 受補助經費於計畫結案時尚有結餘款，應按受補助比例繳回或扣減。五、 經費結報請依本會「補（捐）助民間團體及私立學校經費會計作業注意事項」規定格式辦理，補助經費如有孶息收入、其他衍生收入，應如數或按本會補助比例扣減。六、 受補助計畫自籌款之原始憑證，應依會計法規定妥善保存與銷毀，已屆保存年限之銷毀，以及遇有提前銷毀或有毀損、滅失等情事時，應敘明原因及處理情形函報本會。如經發現未確實辦理者，酌減嗣後補助款或於1年內不再受理申請。七、 受補助單位及個人申請支付款項時，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八、 受補助經費中如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九、 受補助單位應與本會簽定補助契約。壹拾壹、 成效查核一、 本會得視實際需要，派員實地瞭解實施情形及績效，或邀請受補助單位到本會說明。二、 實際執行內容與原申請計畫不符、成效不佳、未依補助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等情事，經查核屬實者，本會得撤銷補助，並依情節輕重於1-5年內不再受理申請。三、 執行進度嚴重落後，明顯無法於本計畫實施期程完成者，本會得撤銷補助，並視執行進度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撥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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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4/03 13:41:25 點閱數:399<br />
原住民族委員會 108年度培育原住民族藝術人才補助計畫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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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緣起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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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原住民族藝術文化是一項獨特而龐大的資產，藉由不同形式的表現，屢屢在國際上大放異彩，在推廣原住民族文化內涵上，亦是最直接也最被一般大眾接受的方式。對於原住民特殊的藝術潛能，須積極提供機會，主動發掘輔導，適性發展，使潛能充分發揮，在既有的基礎上，逐步提升文化內涵及藝術展演競爭力。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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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期以挹注培育經費、建構優質學習環境，培養更多優秀原住民藝術人才，拓展藝術文化視野，進而提升原住民族藝術人文素質。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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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計畫目的一、 培育原住民族藝術人才，提升藝術展演競爭力。二、 提供專業師資及環境，增進專業素養及展演經驗，進而創新、推廣及傳承原住民族藝術文化。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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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實施期程：自核定日至108年11月30日。<br />
<br />
肆、 補助對象：政府立案之藝術類教育推廣團體（原住民團體優先）。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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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申請條件：開辦原住民族藝術訓練課程，參與課程原住民總數須達10人以上。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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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補助類別：音樂（樂器、歌唱）、樂舞、戲劇、繪畫、原住民族傳統技藝及其他藝術創作。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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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補助項目與額度一、 補助項目：補助項目及標準如附件1。二、 補助額度：每案補助金額以新臺幣150萬元為限，且自籌經費比率不得低於總經費20%。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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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申請方式：申請單位應依指定格式將實施計畫（以A4格式繕打） 1份（含電子檔光碟1張），於108年4月30日前函送本會(以郵戳為憑)。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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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審查方式及標準一、 審查方式：由本會邀集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就申請單位資格及所提報實施計畫進行審查，擇優補助。二、 審查標準：（一） 計畫之教學理念與特色（占10%）。（二） 計畫之目標、內容及辦理成果展示方式（占50%）。（三） 申請單位歷年推動相關計畫之績效（占20%，應檢附資料，否則不計分）。（四） 計畫組織分工及人力資源（占10%）。（五） 經費概算合理性（占10%）。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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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拾、 經費請撥及核銷一、 本計畫補助款分2期撥付，受補助單位應檢附領據及學員名冊向本會申領核定補助總金額百分之六十（第1期款），並於108年11月30日（遇假日順延）前將經費結報明細表、支出原始憑證、執行成果報告書2份（含電子檔光碟1份），併同領據送本會辦理核結並申領餘款。二、 同一案件向2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捐）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以及向各機關申請補（捐）助之項目與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撤銷該補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三、 本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經費結報所檢附之支出憑證應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並應詳列支出用途及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同一案件由2個以上機關補（捐）助者，應列明各機關實際補（捐）助金額。款項支付對象為個人時，應填寫領據，而原始憑證應分類張貼於支出憑證黏存單。四、 受補助經費於計畫結案時尚有結餘款，應按受補助比例繳回或扣減。五、 經費結報請依本會「補（捐）助民間團體及私立學校經費會計作業注意事項」規定格式辦理，補助經費如有孶息收入、其他衍生收入，應如數或按本會補助比例扣減。六、 受補助計畫自籌款之原始憑證，應依會計法規定妥善保存與銷毀，已屆保存年限之銷毀，以及遇有提前銷毀或有毀損、滅失等情事時，應敘明原因及處理情形函報本會。如經發現未確實辦理者，酌減嗣後補助款或於1年內不再受理申請。七、 受補助單位及個人申請支付款項時，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八、 受補助經費中如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九、 受補助單位應與本會簽定補助契約。壹拾壹、 成效查核一、 本會得視實際需要，派員實地瞭解實施情形及績效，或邀請受補助單位到本會說明。二、 實際執行內容與原申請計畫不符、成效不佳、未依補助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等情事，經查核屬實者，本會得撤銷補助，並依情節輕重於1-5年內不再受理申請。三、 執行進度嚴重落後，明顯無法於本計畫實施期程完成者，本會得撤銷補助，並視執行進度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撥付款項。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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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mchao</dc:creator>
            <category>生活</category>
            <pubDate>Tue, 09 Apr 2019 17:29:53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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