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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正義與死刑，觀念與實務──兼談全面廢死對價值觀的傷害與實務面缺點</title>
        <description>[ 正義與死刑，觀念與實務──兼談全面廢死對價值觀的傷害與實務面缺點 ]

[1]

    正義，有人以 “分為報復性正義與回復性正義” 作定義；個人選擇的定義為：“ 正義同時具有應報性與補償性，通常要求的為罪與罰均衡的以直報怨 ”。
  
  首先，我們來看幾個詞彙的定義與使用上的理解：
    報復──較負面詞彙，通常隱含不重視罪與罰的均衡原則，只求抒發仇恨；通常接近以怨報怨。
    懲罰──較中性詞彙，但未表示罪與罰是否均衡。
    因果──很中性詞彙，表示自然而完全的罪罰均衡原則，甚至超越凡人所能判斷，可視為以直報怨的極致。
    補償──中性詞彙，表示對受怨受害者的物質與精神彌補。

  進而，我們簡要的解釋這些區別﹔以怨報怨為仇恨式報復；以德報怨為寬恕仁愛與企求感化提昇之目的；以直報怨則為追求罪罰均衡的正義。

  我們效法自然的 “因果” 原則，追求罪與罰均衡的 “正義”，當罪惡極大時，經法定公正程序的審判，我們有可能認定須以 “死刑” 作為這個罪惡深重之人的 “懲罰”，否則無法與其它較輕的罪行做區別，也無法彰顯人對良心與上天 (或者是上帝，或者是閻王) 的負責與懺悔。如果體制上全面廢除死刑，等於是 “剝奪” 了我們這個選擇的權力，這很可能造成正義的失落。

  在俗世社會，我們讚揚寬恕仁愛，但在法律規範上，我們認為應該將 “以直報怨” 作為一個基礎，在這基礎上，再去講寬恕仁愛與感化提昇。

  通常，先有正義後有寬恕，才符合邏輯與人情。

[2]

    那麼，有沒有可能不判死刑這個懲罰，用其它的懲罰作替代呢？這一般是看個案。只要法條對各種重大的犯罪，未規定成 “唯一死刑”，那麼法院都可能在考慮各情節因素後，以其它的懲罰判決來替代死刑。目前台灣的普通刑法已經拿掉了 “唯一死刑” 這種立法，所以可算是兼顧了正義與寬恕。

  那，要不要 “全面” 廢除死刑呢？理論上講，這樣做正義可能被扭曲；善良的人們，將失去追尋正義的權力與機會；罪犯也少了一個真誠面對生命與悔悟的契機！而實務上講，這有更多缺點，包含降低重大惡性犯罪的遏阻力 (雖然研究上有正反兩方，但在一線執法人員的證詞上，至少一些個案是可驗證的)、獄政管理的成本與風險提高 (雖然也有研究是相反的，但那只是在美國與訴訟成本類比的特例)、以及罪犯出獄再犯問題等等。“全面廢除死刑”，顯然在理論與實務上都有問題。

  實際上，“全面廢除死刑” 的主張，是可被 &quot;限縮死刑範圍&quot; 與 &quot;司法改革&quot; 所取代的。
&quot;限縮死刑範圍&quot;﹔一為要求所有法條不能有唯一死刑的規定，必須讓法官有依照案情與罪責輕重做調整的機會。另一為普通刑法，應該只有重大殺人犯罪，才有死刑的罰則，這是彰顯對生命的高度尊重。&quot;司法改革&quot;﹔包括提昇偵辦鑑定的科學性、堅持司法的程序正義、確保法官判決的品質與重大量刑定讞的特別審查程序等，這都可進一步保障人權，並將可能的誤判與舞弊降到極低。

  在科技發達與民主法治成熟的國家，對重大犯罪可能的誤判與舞弊本來就非常之低，但這仍是死刑制度最需重視與防範的問題，而我們也認為有多種方式可讓誤判舞弊與死刑脫鉤。比如說:
    1. 惡性殺人者才判死刑：也就是前面所說的限縮死刑範圍，其它的經濟犯罪與和平時期的平民叛國等等，都不應有死刑罰則。
    2. 死刑犯須監禁七年以上才執行：再進一步把匆促執行所可能的誤判降到最低，並且讓罪犯有充份時間可進行悔悟。
    3. 另制定死刑複查程序：強制規定至少再重複兩次或兩次以上的上訴程序，由完全不同的法官審驗，才能將死刑定讞。
    4. 較極端的一種立法，甚至可讓死刑定讞的罪犯，自己選擇接受死刑或接受「終身不得假釋與特赦的無期徒刑」 (實際上的司法或人權意義在於，等待新事證以重審；而此機制有獄政風險與成本，只暫提參考，應再斟酌與配套)。


[3]

    我們應該坦誠審慎的檢視自己是否被氾濫的寬恕同情所覆蓋？是否錯誤的解讀了哲學宗教經典？是否只是宣揚了片面的人道與人權？是不是在追求一個價值的同時，卻害了另一個不在其下的價值？是不是，我們曾經被台灣過去的威權迫害經驗所影響，恐懼刑罰迫害過了頭？

  保留死刑，並非死刑就常會被執行；但它維護了我們的價值觀與追求正義的權力。

  “全面廢除死刑”，有價值觀的傷害，也有實務面的缺點。

  現在的台灣，真的需要 “全面廢除死刑” 嗎？　請再三思。</description>
        <link>http://mepopedia.com/forum/read.php?244,9631,9631#msg-9631</link>
        <lastBuildDate>Sun, 28 Jun 2026 00:32:46 +0800</lastBuildDate>
        <generator>Phorum 5.2.7</gene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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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uid>http://mepopedia.com/forum/read.php?244,9631,9737#msg-9737</guid>
            <title>部份人士對死刑認知的誤導</title>
            <link>http://mepopedia.com/forum/read.php?244,9631,9737#msg-9737</link>
            <description><![CDATA[是的，部份人士似乎有意無意的在誤導一般人對死刑認知，舉例如下：<br />
<br />
1. 死刑對重大暴力犯罪沒有遏阻作用？<br />
<br />
－－真相是：各研究有的認為有，有的則沒有。並非如某些人所下的沒有作用之＂結論＂！<br />
有遏阻作用的相關例證：<br />
    Ａ.第一線司法人員證詞幾乎都認為有遏阻作用。如2010-4-5的記者專訪記錄<<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詳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5/today-p7.html" 。        <br />
    Ｂ.南韓的案例。在暫停執行死刑的1998年至2007年10年里，南韓平均每年有800人因殺人罪而被送上法庭，殺人犯增加了32%。詳見 "http://news.sina.com/int/chosun/105-103-102-101/2009-02 -03/22463606018.html" 。<br />
    Ｃ.南非的案例。於1994年廢除死刑，但是其國家治安現狀惡化，特別是包括謀殺、強姦在內的較高暴力犯罪率，使其死刑政策頗受爭議。<br />
    Ｄ.英格蘭的案例。英格蘭於1966 年廢止死刑，廢止後二十年內殺人犯罪率上升了60%，總合暴力犯罪率上升了160%。<br />
    Ｅ. Louisiana State University之經濟學家Naci Mocan 的研究指出，平均每執行一個死刑可減少5 件謀殺案，一個緩刑會增加 5件謀殺案，減少一個死刑會增加1件謀殺案。Mocan並提到他本人反對死刑，但研究結果顯示死刑有嚇阻作用。詳見“http://www.cc.rochester.edu/college/psc/clarke/204/MocanGitting.pdf”<br />
                   <br />
2. 廢除死刑是世界大勢所趨？<br />
<br />
－－真相是：廢除死刑一直是少數人的信念與宣傳。在許多國家，一般人民依舊是較支持死刑的使用，即使在某些已廢死刑一段時日的歐洲國家亦然。2009年全世界197個國家中，有95個國家是真正在法律上完全廢除死刑，58國維持死刑(包括美國日本中國印度等大國)，35國法律並未廢除但實務上近十年未執行死刑，另 9國法律上廢除一般死刑，但保留在特殊情況下可執行死刑。廢死人士似乎“有意”地把實務上未執行死刑的國家統統都算入廢除死刑，造成潮流假象與施壓於行政及執法者。實際上以美國而論，在2010年有36州也就是超過三分之二的州仍維持死刑，2010年11月份的最新蓋洛普民調顯示，有高達64%的美國人支持死刑，反對者只有29% (http://news.msn.com.tw/news1930085.aspx)。而日本近來的民調更有高達85%的日本人支持死刑。雖然歐盟與聯合國相關會議曾決議要廢除死刑，但實際上在許多國家都有爭議，不少國家更是因為政治外交目的而廢除死刑，如東歐國家為了加入歐盟的例子。廢除死刑，實在並非普世價值，而是一個很有爭議的制度主張，就如同原始的社會主義或烏托邦主張一般。很遺憾國際特赦組織與部份歐盟國家，把它看成是普世真理，這實在有本末目標顛倒與資源錯置之疑。]]></description>
            <dc:creator>[Egnec]</dc:creator>
            <category>公共議題</category>
            <pubDate>Tue, 07 Dec 2010 10:01:03 +0800</pubDate>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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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uid>http://mepopedia.com/forum/read.php?244,9631,9631#msg-9631</guid>
            <title>正義與死刑，觀念與實務──兼談全面廢死對價值觀的傷害與實務面缺點</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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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正義與死刑，觀念與實務──兼談全面廢死對價值觀的傷害與實務面缺點 ]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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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義，有人以 “分為報復性正義與回復性正義” 作定義；個人選擇的定義為：“ 正義同時具有應報性與補償性，通常要求的為罪與罰均衡的以直報怨 ”。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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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我們來看幾個詞彙的定義與使用上的理解：<br />
    報復──較負面詞彙，通常隱含不重視罪與罰的均衡原則，只求抒發仇恨；通常接近以怨報怨。<br />
    懲罰──較中性詞彙，但未表示罪與罰是否均衡。<br />
    因果──很中性詞彙，表示自然而完全的罪罰均衡原則，甚至超越凡人所能判斷，可視為以直報怨的極致。<br />
    補償──中性詞彙，表示對受怨受害者的物質與精神彌補。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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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而，我們簡要的解釋這些區別﹔以怨報怨為仇恨式報復；以德報怨為寬恕仁愛與企求感化提昇之目的；以直報怨則為追求罪罰均衡的正義。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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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效法自然的 “因果” 原則，追求罪與罰均衡的 “正義”，當罪惡極大時，經法定公正程序的審判，我們有可能認定須以 “死刑” 作為這個罪惡深重之人的 “懲罰”，否則無法與其它較輕的罪行做區別，也無法彰顯人對良心與上天 (或者是上帝，或者是閻王) 的負責與懺悔。如果體制上全面廢除死刑，等於是 “剝奪” 了我們這個選擇的權力，這很可能造成正義的失落。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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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俗世社會，我們讚揚寬恕仁愛，但在法律規範上，我們認為應該將 “以直報怨” 作為一個基礎，在這基礎上，再去講寬恕仁愛與感化提昇。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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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先有正義後有寬恕，才符合邏輯與人情。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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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麼，有沒有可能不判死刑這個懲罰，用其它的懲罰作替代呢？這一般是看個案。只要法條對各種重大的犯罪，未規定成 “唯一死刑”，那麼法院都可能在考慮各情節因素後，以其它的懲罰判決來替代死刑。目前台灣的普通刑法已經拿掉了 “唯一死刑” 這種立法，所以可算是兼顧了正義與寬恕。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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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要不要 “全面” 廢除死刑呢？理論上講，這樣做正義可能被扭曲；善良的人們，將失去追尋正義的權力與機會；罪犯也少了一個真誠面對生命與悔悟的契機！而實務上講，這有更多缺點，包含降低重大惡性犯罪的遏阻力 (雖然研究上有正反兩方，但在一線執法人員的證詞上，至少一些個案是可驗證的)、獄政管理的成本與風險提高 (雖然也有研究是相反的，但那只是在美國與訴訟成本類比的特例)、以及罪犯出獄再犯問題等等。“全面廢除死刑”，顯然在理論與實務上都有問題。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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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際上，“全面廢除死刑” 的主張，是可被 "限縮死刑範圍" 與 "司法改革" 所取代的。<br />
"限縮死刑範圍"﹔一為要求所有法條不能有唯一死刑的規定，必須讓法官有依照案情與罪責輕重做調整的機會。另一為普通刑法，應該只有重大殺人犯罪，才有死刑的罰則，這是彰顯對生命的高度尊重。"司法改革"﹔包括提昇偵辦鑑定的科學性、堅持司法的程序正義、確保法官判決的品質與重大量刑定讞的特別審查程序等，這都可進一步保障人權，並將可能的誤判與舞弊降到極低。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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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科技發達與民主法治成熟的國家，對重大犯罪可能的誤判與舞弊本來就非常之低，但這仍是死刑制度最需重視與防範的問題，而我們也認為有多種方式可讓誤判舞弊與死刑脫鉤。比如說:<br />
    1. 惡性殺人者才判死刑：也就是前面所說的限縮死刑範圍，其它的經濟犯罪與和平時期的平民叛國等等，都不應有死刑罰則。<br />
    2. 死刑犯須監禁七年以上才執行：再進一步把匆促執行所可能的誤判降到最低，並且讓罪犯有充份時間可進行悔悟。<br />
    3. 另制定死刑複查程序：強制規定至少再重複兩次或兩次以上的上訴程序，由完全不同的法官審驗，才能將死刑定讞。<br />
    4. 較極端的一種立法，甚至可讓死刑定讞的罪犯，自己選擇接受死刑或接受「終身不得假釋與特赦的無期徒刑」 (實際上的司法或人權意義在於，等待新事證以重審；而此機制有獄政風險與成本，只暫提參考，應再斟酌與配套)。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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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應該坦誠審慎的檢視自己是否被氾濫的寬恕同情所覆蓋？是否錯誤的解讀了哲學宗教經典？是否只是宣揚了片面的人道與人權？是不是在追求一個價值的同時，卻害了另一個不在其下的價值？是不是，我們曾經被台灣過去的威權迫害經驗所影響，恐懼刑罰迫害過了頭？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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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留死刑，並非死刑就常會被執行；但它維護了我們的價值觀與追求正義的權力。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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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廢除死刑”，有價值觀的傷害，也有實務面的缺點。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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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的台灣，真的需要 “全面廢除死刑” 嗎？　請再三思。]]></description>
            <dc:creator>Egnec</dc:creator>
            <category>公共議題</category>
            <pubDate>Wed, 01 Dec 2010 12:31:5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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