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rss version="2.0" xmlns:dc="http://purl.org/dc/elements/1.1/">
    <channel>
        <title>[訪問參考] 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title>
        <description>(轉載此篇訪問，請從實務面來看死刑存廢問題)

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2010-4-5, 原文引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5/today-p7.htm)

記者賴仁中／專訪

中央警察大學校長侯友宜看過數百個命案現場，被殘酷手法殺害後的屍體躺在那兒，它的悽愴與悲涼觸動著這位資深警探的心靈深處，讓他無法想像，冷血殺人犯不給受害人一絲生機，為什麼現今會有一種聲音說「要給死刑犯機會」、「請寬容他們」、「他們悔改對社會是正面的…」。

侯友宜說，在上位者、做決策的人應該第一時間去刑案現場看看，去感同身受現場的震撼及被害人的慘與痛，不能只看隔了一段時間後犯罪者表現悔過、無辜的外型，有了親臨現場的深刻體驗，再來談論要不要廢除死刑。

他認為死刑是對重刑累犯的最後一個遏阻動作，實證上死刑存在，對遏止暴力殺人犯罪有具體效果，並不是一些人說的與治安好壞沒有關聯性，因為「要看的是質，不是量」。（註：本文基於公益必要性，文內有殺人場景與情節的描述，請讀者斟酌是否全文閱讀）


嫌犯事後落淚 只是假慈悲懺悔

記者問：看過這麼多犯罪現場，它帶給你什麼啟示？依你長年接觸嫌犯的經驗，有多少犯罪者會真心悔改？

侯友宜答：一件殺人命案，只在事後看一些資料或照片，這些是冰冷的，無法身歷其境感受第一現場的驚悚震撼與兇手的冷酷無情，等後來看到的，只有犯罪者「鱷魚的眼淚」。
犯罪者為了爭取活下去的機會，表現出悔過的、或者不是有心的、甚至是無辜的，這種場景大家很容易感受到，因為被告是活的，可以面對面，人們在這種面對面反射動作的感受上，容易接受對方傳達出來的訊息。
這時被害者和嫌犯是非常不對等的，你（主張廢除死刑者）沒有在第一時間去體驗被害者那種強度的感受，反而接收到犯罪者細水長流、慢慢給予的溫情攻勢，心裡面對犯罪者便有了「好像有悔過之意，要給他機會」的認知。


幾乎每個死囚 都是假釋後再犯

真的有懺悔嗎？其實是經過很長一段時間，大家看到的外型，並沒有看到內心那一塊，就像是冰山，只看到露出水面的部分，看不到冰山底下深沉的一面。這是真懺悔，還是假慈悲的懺悔、一種哀求、為自己某種目的懺悔？
執行政策的人、在上位的人，沒在第一時間體驗命案現場，沒有感受過被害者被害當時的場景，感受的不平衡，加上只看到冰山一角，容易產生很多錯覺。
所以我要講，今天要不要廢除死刑，讓做決策的人和人權團體到現場，親臨了解所發生的狀況，以及犯罪者剛被逮捕時鉅細靡遺描述的犯罪情節、還有現場表演，深刻去感受案發時肅殺的場景，若真正感受了，你會覺得「這種人讓他留在人間有意義嗎？」
民調顯示司法人員贊成死刑比例最高，高達八成八，為什麼？因為他們辦案、接觸得最多，感同身受最多。

問：主張廢除死刑人士還有一個理由是擔心誤殺，有沒有這種可能？

答：從一、二、三審、到不斷更審，判一個人死刑，至少經過二、三十位法官，都認為「找不到任何理由讓你活下去」才判死，非常慎重下才會確定一件死刑出來，後面還有非常上訴等程序救濟。
再就犯罪類別來講，只有殺害直系血親或性侵殺人、強盜殺人、惡性重大的結合犯、集團性綁架撕票才可能判死，而且是蓄意的，如果是過失、自衛都不會，我的博士論文是做性侵害殺人研究，十二件個案也沒有都判死刑，有的是未成年，有的過程當中被認為「其情可憫」，你看連這麼惡劣的犯罪都沒有百分之百判死啊！

問：可否從個案更深入談談命案現場給你的感受。

答：以前在中山分局、台北市刑警大隊和刑事局的時候看過太多命案現場，有的被害人被一刀一刀的剁、或殺了幾十刀，那叫殘忍、沒人性，但當年陳進興三人犯下方保芳三死命案，用殘忍不足以形容，我一進去，第一眼看到方妻張昌碧陳屍手術台下，被膠帶綑綁雙腳和蒙眼，平躺地下，眉心中一槍貫穿，腦漿流出。回頭見旁邊廁所門開著，方保芳也被蒙眼坐馬桶上，穿著西裝，領帶略歪，手術服剛脫下放在旁邊，手上還戴著手術手套，兩手下垂，也是眉心中一槍，血液往下滴和往後噴。
女護士鄭文喻穿著護士服，蜷曲在一坪多的衛浴間，腳未穿鞋，眼同樣被蒙，上蓋一毛巾，兇手頂著毛巾近距離射擊，一樣一槍貫穿，腦漿噴出。三槍解決三個人，我當場起雞皮疙瘩，這是叫行刑，不是義憤殺人、情緒性殺人哦！兇手不是禽獸而已，簡直是妖魔了。
後來陳進興落網，我曾和他詳談，那時他已被判死刑確定，沒有心防了，什麼都講，他說當時高天民剛割完雙眼皮，一起身，把病人穿的手術服一脫下，兩個人就把方保芳拖進去槍斃，方妻直接在手術台旁斃掉。陳進興把女護士拖到雜物室，女孩子拜託他、求他都沒用，陳進興殘酷傷害她又拖到浴室，命她趴在地下，看著她全身顫抖，仍一槍給她斃命。
你知道嗎？陳進興描述這一段時，還邊講邊笑，口沫橫飛說「我就把他如何如何」、「他嚇個半死」等，像是完成一個非常棒的作品一樣，按理經過一段時間沉澱，談這個問題應該是慚愧、帶著悔過，不應該顯現輕蔑、愉快的心情。我當時想「這人根本是魔鬼，如果讓他出來，還得了啊！」


輕微犯罪增加 與執行死刑無關

講不客氣點，死刑犯要死還給他麻醉昏迷再打，很厚道，他們完全沒有，把三個無辜的人眼睛一蒙就槍斃，殺的還是幫你忙的人，比較之下，給他們死十次，也是應該的啊！
還有白曉燕，從排水溝撈上來，脖子、身體和腳被綁三十多公斤啞鈴，手指被剁，身體遭重擊毆打，你看嫌犯有多惡劣，人質已死掉八、九天，還繼續勒索要錢，勒索期間有四、五天沒電話進來，就是在處理屍體。像這種嫌犯，還要給他們機會？
我曾做研究發現，那種蓄意、惡性重大的、會犯下判死罪的都是前科累累，如果監所能讓人悔改，保證不再犯，那是ＯＫ的，但這些人哪個不是幾進幾出監所，都是經過監所教化後假釋出來的。
比如最近一位新加坡記者來採訪，我談到一件舞女分屍案，嫌犯方金義六十幾年先犯恐嚇罪，關出來再犯強盜案、性侵案，並殺害一名舞女，曾判死刑，後改判無期徒刑，關十幾年假釋出來再殺第二名舞女，還性侵分屍洗劫財物；他們都是先犯一些罪，一直累積，累積到一個程度，最後犯下駭人聽聞的案子。
高天民也是，早期犯強盜案，犯了五十幾件，假釋後再犯白案、方案。

廢除死刑人士看到的一面是「有機會讓他活下來，因為他會改過，對社會有正面貢獻」，事實上像這種累積犯罪的犯罪者，如果沒有一個遏阻，再給他出去，他會變好？要變好，早在輕刑犯、重刑犯的時候就變好了，死刑就是對這些嫌犯最後的一個遏阻。如果沒有這樣的一個遏阻，暴力犯罪就可能持續上升。

問：不過主張廢除死刑的人，認為死刑與治安沒有顯著關聯性。

答：他們拿出一些數據來支持論點，說看不出有特別變化，但他們是量化，不是質化，不能因為竊盜、詐欺案件增加，用輕微犯罪的增加掩蓋了死刑對質的影響。
比如擄人勒贖案，早期一年八十件，陸續有嫌犯被判死執行後，現降為不到二十件；父執輩那個時代，綁架案平均五件就有一名肉票被撕票，現在十件不到一件被撕票，因為有死刑在那裡，但只要不是惡意、蓄意殺害人質，法官會給他們機會，這樣直接、間接對生命的傷害就減低。
換句話說，綁架件數及手段方式，很清楚的因為有遏阻而有改變，我不是說量處死刑就一定對治安有改善，但起碼對某些犯罪類別，確實達到一個程度的遏阻效果。


施政要看民情 不能夠落差太大

問：人權團體認為將死刑犯終身監禁，即可遏阻再犯，你是否贊成用終身監禁替代死刑？

答：現在有些國家有終身監禁，但有一種，依我創造的名詞叫「虛擬的終身監禁」，雖判了終身監禁，但關上三、四十年，認為他老了、沒什麼作用了，還是給他出來，這種「虛擬的終身監禁」比例佔很多。

台灣經常有大赦、或用一個什麼理由來減刑，因此日後就算有終身監禁制度，實質的終身監禁也可能變成虛擬的終身監禁。每一個犯罪者都講得很好聽，說「如果把我關到死，乾脆把我槍斃算了」，嘴巴這樣說，但法律改為終身監禁，還是會期待，期待出現虛擬的終身監禁，讓他有機會可以出去，就算只有萬分之一的機會也會想。
死刑犯不到最後，都不會放棄希望，真要執行時，問問那些行刑法警就知道，被帶去槍斃的時候，哪個人的腳會不發軟。因此討論終身監禁其實沒意義。
再就終身監禁本身來說，就算真有，對監所也是極沉重的負擔，萬一他在裡面殺人，又多出一個案子要多審好幾年，甚至還可以放封出來走一走。
有人說廢除死刑是世界趨勢，可是有些趨勢又流回來了啊！比如美國某些已廢死的州又恢復死刑。何況法律沒有所謂世界潮流，法律要能跟民情結合，不能落差太大。

問：死刑犯的確不輕易放棄求活，拚命打官司，一打多年，你怎麼看？

答：死刑案一再更審，過程中，有時發回的理由不是很適切，只是法官為了慎重，所以時間拖長，這也是死刑犯拖延時間的一種訴訟策略。

我舉商人黃春樹被綁架撕票案，打公用電話嫌犯被逮捕後，先說屍體埋在大園，我直覺他說謊，跟他說你不說實話就走著瞧，後來吐實，帶我們到汐止挖出來，很慘，殺了好幾刀，澆汽油燒了之後再埋起來。
這件案子訴訟五年後傳我去作證，只問「屍體怎麼挖出來的？」當然是嫌犯帶我們去挖的啊，其實這不是重點，但法官認為，律師提出來了，所以有義務問我，搞來搞去又開了一次庭，但似乎也不能怪法官，因為死刑犯跟律師請求一定要傳這個證人來問。
黃妻每次開庭都哭得很傷心，退庭出來後還在哭，每一次開庭，就是對被害人家屬的一次傷害。

問：死刑法律還在，你認為已定讞死刑犯可以不執行嗎？

答：當然要執行，而且符合我們現在的民情與趨勢，若是法律可以不執行，第一線辦案同仁看到通緝犯就不要抓了嘛。這些本來根本不是問題，而是被人挑起來，變成了問題。</description>
        <link>http://mepopedia.com/forum/read.php?244,9564,9564#msg-9564</link>
        <lastBuildDate>Sat, 24 Oct 2026 23:58:02 +0800</lastBuildDate>
        <generator>Phorum 5.2.7</generator>
        <item>
            <guid>http://mepopedia.com/forum/read.php?244,9564,9564#msg-9564</guid>
            <title>[訪問參考] 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title>
            <link>http://mepopedia.com/forum/read.php?244,9564,9564#msg-9564</link>
            <description><![CDATA[(轉載此篇訪問，請從實務面來看死刑存廢問題)<br />
<br />
<b>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b>  <br />
(2010-4-5, 原文引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5/today-p7.htm)<br />
<br />
記者賴仁中／專訪<br />
<br />
中央警察大學校長侯友宜看過數百個命案現場，被殘酷手法殺害後的屍體躺在那兒，它的悽愴與悲涼觸動著這位資深警探的心靈深處，讓他無法想像，冷血殺人犯不給受害人一絲生機，為什麼現今會有一種聲音說「要給死刑犯機會」、「請寬容他們」、「他們悔改對社會是正面的…」。<br />
<br />
侯友宜說，在上位者、做決策的人應該第一時間去刑案現場看看，去感同身受現場的震撼及被害人的慘與痛，不能只看隔了一段時間後犯罪者表現悔過、無辜的外型，有了親臨現場的深刻體驗，再來談論要不要廢除死刑。<br />
<br />
他認為死刑是對重刑累犯的最後一個遏阻動作，實證上死刑存在，對遏止暴力殺人犯罪有具體效果，並不是一些人說的與治安好壞沒有關聯性，因為「要看的是質，不是量」。（註：本文基於公益必要性，文內有殺人場景與情節的描述，請讀者斟酌是否全文閱讀）<br />
<br />
<br />
嫌犯事後落淚 只是假慈悲懺悔<br />
<br />
記者問：看過這麼多犯罪現場，它帶給你什麼啟示？依你長年接觸嫌犯的經驗，有多少犯罪者會真心悔改？<br />
<br />
侯友宜答：一件殺人命案，只在事後看一些資料或照片，這些是冰冷的，無法身歷其境感受第一現場的驚悚震撼與兇手的冷酷無情，等後來看到的，只有犯罪者「鱷魚的眼淚」。<br />
犯罪者為了爭取活下去的機會，表現出悔過的、或者不是有心的、甚至是無辜的，這種場景大家很容易感受到，因為被告是活的，可以面對面，人們在這種面對面反射動作的感受上，容易接受對方傳達出來的訊息。<br />
這時被害者和嫌犯是非常不對等的，你（主張廢除死刑者）沒有在第一時間去體驗被害者那種強度的感受，反而接收到犯罪者細水長流、慢慢給予的溫情攻勢，心裡面對犯罪者便有了「好像有悔過之意，要給他機會」的認知。<br />
<br />
<br />
幾乎每個死囚 都是假釋後再犯<br />
<br />
真的有懺悔嗎？其實是經過很長一段時間，大家看到的外型，並沒有看到內心那一塊，就像是冰山，只看到露出水面的部分，看不到冰山底下深沉的一面。這是真懺悔，還是假慈悲的懺悔、一種哀求、為自己某種目的懺悔？<br />
執行政策的人、在上位的人，沒在第一時間體驗命案現場，沒有感受過被害者被害當時的場景，感受的不平衡，加上只看到冰山一角，容易產生很多錯覺。<br />
所以我要講，今天要不要廢除死刑，讓做決策的人和人權團體到現場，親臨了解所發生的狀況，以及犯罪者剛被逮捕時鉅細靡遺描述的犯罪情節、還有現場表演，深刻去感受案發時肅殺的場景，若真正感受了，你會覺得「這種人讓他留在人間有意義嗎？」<br />
民調顯示司法人員贊成死刑比例最高，高達八成八，為什麼？因為他們辦案、接觸得最多，感同身受最多。<br />
<br />
問：主張廢除死刑人士還有一個理由是擔心誤殺，有沒有這種可能？<br />
<br />
答：從一、二、三審、到不斷更審，判一個人死刑，至少經過二、三十位法官，都認為「找不到任何理由讓你活下去」才判死，非常慎重下才會確定一件死刑出來，後面還有非常上訴等程序救濟。<br />
再就犯罪類別來講，只有殺害直系血親或性侵殺人、強盜殺人、惡性重大的結合犯、集團性綁架撕票才可能判死，而且是蓄意的，如果是過失、自衛都不會，我的博士論文是做性侵害殺人研究，十二件個案也沒有都判死刑，有的是未成年，有的過程當中被認為「其情可憫」，你看連這麼惡劣的犯罪都沒有百分之百判死啊！<br />
<br />
問：可否從個案更深入談談命案現場給你的感受。<br />
<br />
答：以前在中山分局、台北市刑警大隊和刑事局的時候看過太多命案現場，有的被害人被一刀一刀的剁、或殺了幾十刀，那叫殘忍、沒人性，但當年陳進興三人犯下方保芳三死命案，用殘忍不足以形容，我一進去，第一眼看到方妻張昌碧陳屍手術台下，被膠帶綑綁雙腳和蒙眼，平躺地下，眉心中一槍貫穿，腦漿流出。回頭見旁邊廁所門開著，方保芳也被蒙眼坐馬桶上，穿著西裝，領帶略歪，手術服剛脫下放在旁邊，手上還戴著手術手套，兩手下垂，也是眉心中一槍，血液往下滴和往後噴。<br />
女護士鄭文喻穿著護士服，蜷曲在一坪多的衛浴間，腳未穿鞋，眼同樣被蒙，上蓋一毛巾，兇手頂著毛巾近距離射擊，一樣一槍貫穿，腦漿噴出。三槍解決三個人，我當場起雞皮疙瘩，這是叫行刑，不是義憤殺人、情緒性殺人哦！兇手不是禽獸而已，簡直是妖魔了。<br />
後來陳進興落網，我曾和他詳談，那時他已被判死刑確定，沒有心防了，什麼都講，他說當時高天民剛割完雙眼皮，一起身，把病人穿的手術服一脫下，兩個人就把方保芳拖進去槍斃，方妻直接在手術台旁斃掉。陳進興把女護士拖到雜物室，女孩子拜託他、求他都沒用，陳進興殘酷傷害她又拖到浴室，命她趴在地下，看著她全身顫抖，仍一槍給她斃命。<br />
你知道嗎？陳進興描述這一段時，還邊講邊笑，口沫橫飛說「我就把他如何如何」、「他嚇個半死」等，像是完成一個非常棒的作品一樣，按理經過一段時間沉澱，談這個問題應該是慚愧、帶著悔過，不應該顯現輕蔑、愉快的心情。我當時想「這人根本是魔鬼，如果讓他出來，還得了啊！」<br />
<br />
<br />
輕微犯罪增加 與執行死刑無關<br />
<br />
講不客氣點，死刑犯要死還給他麻醉昏迷再打，很厚道，他們完全沒有，把三個無辜的人眼睛一蒙就槍斃，殺的還是幫你忙的人，比較之下，給他們死十次，也是應該的啊！<br />
還有白曉燕，從排水溝撈上來，脖子、身體和腳被綁三十多公斤啞鈴，手指被剁，身體遭重擊毆打，你看嫌犯有多惡劣，人質已死掉八、九天，還繼續勒索要錢，勒索期間有四、五天沒電話進來，就是在處理屍體。像這種嫌犯，還要給他們機會？<br />
我曾做研究發現，那種蓄意、惡性重大的、會犯下判死罪的都是前科累累，如果監所能讓人悔改，保證不再犯，那是ＯＫ的，但這些人哪個不是幾進幾出監所，都是經過監所教化後假釋出來的。<br />
比如最近一位新加坡記者來採訪，我談到一件舞女分屍案，嫌犯方金義六十幾年先犯恐嚇罪，關出來再犯強盜案、性侵案，並殺害一名舞女，曾判死刑，後改判無期徒刑，關十幾年假釋出來再殺第二名舞女，還性侵分屍洗劫財物；他們都是先犯一些罪，一直累積，累積到一個程度，最後犯下駭人聽聞的案子。<br />
高天民也是，早期犯強盜案，犯了五十幾件，假釋後再犯白案、方案。<br />
<br />
廢除死刑人士看到的一面是「有機會讓他活下來，因為他會改過，對社會有正面貢獻」，事實上像這種累積犯罪的犯罪者，如果沒有一個遏阻，再給他出去，他會變好？要變好，早在輕刑犯、重刑犯的時候就變好了，死刑就是對這些嫌犯最後的一個遏阻。如果沒有這樣的一個遏阻，暴力犯罪就可能持續上升。<br />
<br />
問：不過主張廢除死刑的人，認為死刑與治安沒有顯著關聯性。<br />
<br />
答：他們拿出一些數據來支持論點，說看不出有特別變化，但他們是量化，不是質化，不能因為竊盜、詐欺案件增加，用輕微犯罪的增加掩蓋了死刑對質的影響。<br />
比如擄人勒贖案，早期一年八十件，陸續有嫌犯被判死執行後，現降為不到二十件；父執輩那個時代，綁架案平均五件就有一名肉票被撕票，現在十件不到一件被撕票，因為有死刑在那裡，但只要不是惡意、蓄意殺害人質，法官會給他們機會，這樣直接、間接對生命的傷害就減低。<br />
換句話說，綁架件數及手段方式，很清楚的因為有遏阻而有改變，我不是說量處死刑就一定對治安有改善，但起碼對某些犯罪類別，確實達到一個程度的遏阻效果。<br />
<br />
<br />
施政要看民情 不能夠落差太大<br />
<br />
問：人權團體認為將死刑犯終身監禁，即可遏阻再犯，你是否贊成用終身監禁替代死刑？<br />
<br />
答：現在有些國家有終身監禁，但有一種，依我創造的名詞叫「虛擬的終身監禁」，雖判了終身監禁，但關上三、四十年，認為他老了、沒什麼作用了，還是給他出來，這種「虛擬的終身監禁」比例佔很多。<br />
<br />
台灣經常有大赦、或用一個什麼理由來減刑，因此日後就算有終身監禁制度，實質的終身監禁也可能變成虛擬的終身監禁。每一個犯罪者都講得很好聽，說「如果把我關到死，乾脆把我槍斃算了」，嘴巴這樣說，但法律改為終身監禁，還是會期待，期待出現虛擬的終身監禁，讓他有機會可以出去，就算只有萬分之一的機會也會想。<br />
死刑犯不到最後，都不會放棄希望，真要執行時，問問那些行刑法警就知道，被帶去槍斃的時候，哪個人的腳會不發軟。因此討論終身監禁其實沒意義。<br />
再就終身監禁本身來說，就算真有，對監所也是極沉重的負擔，萬一他在裡面殺人，又多出一個案子要多審好幾年，甚至還可以放封出來走一走。<br />
有人說廢除死刑是世界趨勢，可是有些趨勢又流回來了啊！比如美國某些已廢死的州又恢復死刑。何況法律沒有所謂世界潮流，法律要能跟民情結合，不能落差太大。<br />
<br />
問：死刑犯的確不輕易放棄求活，拚命打官司，一打多年，你怎麼看？<br />
<br />
答：死刑案一再更審，過程中，有時發回的理由不是很適切，只是法官為了慎重，所以時間拖長，這也是死刑犯拖延時間的一種訴訟策略。<br />
<br />
我舉商人黃春樹被綁架撕票案，打公用電話嫌犯被逮捕後，先說屍體埋在大園，我直覺他說謊，跟他說你不說實話就走著瞧，後來吐實，帶我們到汐止挖出來，很慘，殺了好幾刀，澆汽油燒了之後再埋起來。<br />
這件案子訴訟五年後傳我去作證，只問「屍體怎麼挖出來的？」當然是嫌犯帶我們去挖的啊，其實這不是重點，但法官認為，律師提出來了，所以有義務問我，搞來搞去又開了一次庭，但似乎也不能怪法官，因為死刑犯跟律師請求一定要傳這個證人來問。<br />
黃妻每次開庭都哭得很傷心，退庭出來後還在哭，每一次開庭，就是對被害人家屬的一次傷害。<br />
<br />
問：死刑法律還在，你認為已定讞死刑犯可以不執行嗎？<br />
<br />
答：當然要執行，而且符合我們現在的民情與趨勢，若是法律可以不執行，第一線辦案同仁看到通緝犯就不要抓了嘛。這些本來根本不是問題，而是被人挑起來，變成了問題。]]></description>
            <dc:creator>Egnec</dc:creator>
            <category>公共議題</category>
            <pubDate>Mon, 29 Nov 2010 17:47:35 +0800</pubDate>
        </item>
    </channel>
</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