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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NOWnews] Google遭判為霸凌影片負刑責　網路分享恐遭顛覆</title>
        <description>Google遭判為霸凌影片負刑責　網路分享恐遭顛覆
NOWnews 更新日期:&quot;2010/02/26 10:39&quot; 記者蘇湘雲／綜合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226/17/212ug.html

Google Video平台在2006年出現一段霸凌影片，雖然管理人員在獲知後立即撤下並與義大利當局合作調查，但義大利米蘭法院24 日仍判決Google三名主管有罪。 Google強烈批評此判決，無法接受影片分享平台經營業者必須對使用者上傳的內容負刑責。

此案的主審法官Oscar Magi認為Google管理人員侵犯隱私，判處Google義大利分公司法務長David Drummond、首席隱私權顧問Peter Fleischer和前財務長George Reyes，各六個月緩刑；同案審理的誹謗罪並未成立，而另外四名被控的Google員工獲判無罪。

Google 決定提出上訴，副總裁Matt Sucherman並在部落格發文嚴詞抨擊，他指出，2006年有幾名義大利杜林的學生拍攝上傳一段霸凌影片到Google Video上，Google在接到義大利警方的通知後，數小時內便撤除該影片，同時協助警方找出上傳的學生，該學生後來被判處10個月的社會服務。不過，米蘭的檢察官仍以違反義大利的隱私法令為由，控告Google員工誹謗以及侵犯隱私，法官判其中三名員工有罪。

Sucherman強調，這些員工完全與該影片無關，未參與拍攝影片，也無上傳或審查該影片，也不認識拍攝影片的學生，也沒有人知道該影片的存在，一直到該影片被移除。

Sucherman 說，這項判決意味著像是Google Video這類的平台業者必須為使用者上傳的違法內容負責；但是Google認為，平台的責任在於收到通知後必須移除違法的內容。

據報導，Case Western Reserve University法學院副院長Jacqueline Lipton認為，判決影響範圍將遠超過Google一家公司，如果網路中介者必須為他們的使用者違反外國法律負責，這些公司的經營成本將大幅提高，結果可能導致讓他們歇業，或改變經營模式，以便將風險／成本直接轉給他們的消費者。

Google則認為，若此判例被沿用到Blogger、YouTube或其他社交網站及論壇等服務，意味著這些平台將為內容的審查責任負責，那大家至今所知的網路將不復存在，其連帶的許多經濟、社會、政治和技術利益也將消失，網路分享恐遭到顛覆。</description>
        <link>http://mepopedia.com/forum/read.php?187,4326,4326#msg-4326</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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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Google遭判為霸凌影片負刑責　網路分享恐遭顛覆<br />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02/26 10:39" 記者蘇湘雲／綜合報導<br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226/17/212ug.html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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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Video平台在2006年出現一段霸凌影片，雖然管理人員在獲知後立即撤下並與義大利當局合作調查，但義大利米蘭法院24 日仍判決Google三名主管有罪。 Google強烈批評此判決，無法接受影片分享平台經營業者必須對使用者上傳的內容負刑責。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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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的主審法官Oscar Magi認為Google管理人員侵犯隱私，判處Google義大利分公司法務長David Drummond、首席隱私權顧問Peter Fleischer和前財務長George Reyes，各六個月緩刑；同案審理的誹謗罪並未成立，而另外四名被控的Google員工獲判無罪。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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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決定提出上訴，副總裁Matt Sucherman並在部落格發文嚴詞抨擊，他指出，2006年有幾名義大利杜林的學生拍攝上傳一段霸凌影片到Google Video上，Google在接到義大利警方的通知後，數小時內便撤除該影片，同時協助警方找出上傳的學生，該學生後來被判處10個月的社會服務。不過，米蘭的檢察官仍以違反義大利的隱私法令為由，控告Google員工誹謗以及侵犯隱私，法官判其中三名員工有罪。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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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cherman強調，這些員工完全與該影片無關，未參與拍攝影片，也無上傳或審查該影片，也不認識拍攝影片的學生，也沒有人知道該影片的存在，一直到該影片被移除。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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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cherman 說，這項判決意味著像是Google Video這類的平台業者必須為使用者上傳的違法內容負責；但是Google認為，平台的責任在於收到通知後必須移除違法的內容。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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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導，Case Western Reserve University法學院副院長Jacqueline Lipton認為，判決影響範圍將遠超過Google一家公司，如果網路中介者必須為他們的使用者違反外國法律負責，這些公司的經營成本將大幅提高，結果可能導致讓他們歇業，或改變經營模式，以便將風險／成本直接轉給他們的消費者。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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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則認為，若此判例被沿用到Blogger、YouTube或其他社交網站及論壇等服務，意味著這些平台將為內容的審查責任負責，那大家至今所知的網路將不復存在，其連帶的許多經濟、社會、政治和技術利益也將消失，網路分享恐遭到顛覆。]]></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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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網路</category>
            <pubDate>Fri, 26 Feb 2010 13:45:22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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