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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庫巴之火:原住民族自治專論之六：擺脫被殖民，找回自我</title>
        <description>庫巴之火:原住民族自治專論之六：擺脫被殖民，找回自我

■巴蘇亞˙博伊哲努

由於長期受到殖民、分化與剝削，在新的環境之下，為了生存，原住民各族群逐漸形成「泛原住民族」的意識，但是過去漫長的歷史過程中，受到以部落為基礎框架的的「原始自治體」所侷限，族群與族群之間，彼此並未有積極、密切的互動，反而有更多地域爭奪與爭戰記憶，或者是受到統治者「以番制番」策略而有彼此相殘的經驗。

因此現在，我們即使自認都是「住在娜魯灣」，其實對於彼此間的深刻細膩的歷史文化、社會組織、傳統領域與各自的意識是極為陌生的。所以「泛原住民族」意識的具體與深化是目前推動民族自治的重要行動之一。

原住民族歷史文化脈絡及集體意識的凝聚，是民族自治發展最重要的基礎軟體；具體的方式是藉由「傳統領域調查」、「部落地圖繪製」、口述或口碑資料蒐集與部落祭祀儀式運作等過程中，讓原住民族各族群及部落在動員與學習中，再度確認有形、無形的精神與物質資產，並釐清部落、族群的邊界。

儘管原住民族與漢族之間在實施民族自治過程必然會產生土地邊界的爭議，有待協商解決，但是，原住民族各部落、族群間也存在如何劃定邊界的問題，由於主張或劃定的時間不一，其情況將極其複雜。

譬如近代其領域擴充最快速的布農族，其現在居地分布在南投、花蓮、台東、高雄縣等地，分別曾與泰雅族萬大群、北鄒族、南鄒族、太魯閣族、卑南族、魯凱族等有過土地爭奪與戰役，其自治領域勢必要與各族群進行協商處理；由南投向北移動的泰雅族也將遭遇類似的課題。

即使同一族群，各部落所認知的領域是否一致，也需要耆老的引導與確認，再經民族協議的過程才能妥善解決。

土地做為實施民族自治的空間，它不僅是自治區居民賴以獲取生活資源的漁區、獵區、採集區、耕植區而已，是安頓精神與心靈需求的場域，更是先人曾經生息其間並誓死守護的神聖領域及遍佈歷史文化口碑、遺跡、遺址的知識書冊。

光靠組織與預算並不能建立自主而基礎堅實的民族自治體系，必須由原有的部落、族群的歷史脈絡、社會組織、生產模式、知識體系、故事歌唱、儀式運作、觀念價值等軟性的文化機體，連結到家屋、建築、公共設施、聚落、族群整體、自治行政操作，乃而至承載所有的土地。

這也就是說：自治區將是充滿著族群歷史文化特色與獨特運轉型態的空間，而其文化屬性與運轉模式的建立，必然由自治區的主人承擔責任。

舉例言，自治區內的學校機關應該以族語為第一語言或實施雙語（譬如仿加拿大公文書正反面分別是英文、法文）；自治區設立民族學校，其課程除有適當比例的一般教育內涵，也要納入民族知識；自治組織除了依循民主政治原則，也要適度尊重、遵循原有的慣習如排灣族的貴族制度等。

總之，民族自治要讓族群回歸原有的土地空間，掙脫長期以來被殖民的束縛，重新建立符合民族需求與條件的生活方式與自我管理的制度，這是需要長期的嘗試與學習的過程。

（文化大學中文系教授）</description>
        <link>http://mepopedia.com/forum/read.php?128,9971,9971#msg-9971</link>
        <lastBuildDate>Tue, 26 May 2026 15:25:32 +0800</lastBuild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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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庫巴之火:原住民族自治專論之六：擺脫被殖民，找回自我</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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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蘇亞˙博伊哲努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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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長期受到殖民、分化與剝削，在新的環境之下，為了生存，原住民各族群逐漸形成「泛原住民族」的意識，但是過去漫長的歷史過程中，受到以部落為基礎框架的的「原始自治體」所侷限，族群與族群之間，彼此並未有積極、密切的互動，反而有更多地域爭奪與爭戰記憶，或者是受到統治者「以番制番」策略而有彼此相殘的經驗。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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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現在，我們即使自認都是「住在娜魯灣」，其實對於彼此間的深刻細膩的歷史文化、社會組織、傳統領域與各自的意識是極為陌生的。所以「泛原住民族」意識的具體與深化是目前推動民族自治的重要行動之一。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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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歷史文化脈絡及集體意識的凝聚，是民族自治發展最重要的基礎軟體；具體的方式是藉由「傳統領域調查」、「部落地圖繪製」、口述或口碑資料蒐集與部落祭祀儀式運作等過程中，讓原住民族各族群及部落在動員與學習中，再度確認有形、無形的精神與物質資產，並釐清部落、族群的邊界。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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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原住民族與漢族之間在實施民族自治過程必然會產生土地邊界的爭議，有待協商解決，但是，原住民族各部落、族群間也存在如何劃定邊界的問題，由於主張或劃定的時間不一，其情況將極其複雜。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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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近代其領域擴充最快速的布農族，其現在居地分布在南投、花蓮、台東、高雄縣等地，分別曾與泰雅族萬大群、北鄒族、南鄒族、太魯閣族、卑南族、魯凱族等有過土地爭奪與戰役，其自治領域勢必要與各族群進行協商處理；由南投向北移動的泰雅族也將遭遇類似的課題。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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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同一族群，各部落所認知的領域是否一致，也需要耆老的引導與確認，再經民族協議的過程才能妥善解決。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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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做為實施民族自治的空間，它不僅是自治區居民賴以獲取生活資源的漁區、獵區、採集區、耕植區而已，是安頓精神與心靈需求的場域，更是先人曾經生息其間並誓死守護的神聖領域及遍佈歷史文化口碑、遺跡、遺址的知識書冊。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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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靠組織與預算並不能建立自主而基礎堅實的民族自治體系，必須由原有的部落、族群的歷史脈絡、社會組織、生產模式、知識體系、故事歌唱、儀式運作、觀念價值等軟性的文化機體，連結到家屋、建築、公共設施、聚落、族群整體、自治行政操作，乃而至承載所有的土地。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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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就是說：自治區將是充滿著族群歷史文化特色與獨特運轉型態的空間，而其文化屬性與運轉模式的建立，必然由自治區的主人承擔責任。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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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言，自治區內的學校機關應該以族語為第一語言或實施雙語（譬如仿加拿大公文書正反面分別是英文、法文）；自治區設立民族學校，其課程除有適當比例的一般教育內涵，也要納入民族知識；自治組織除了依循民主政治原則，也要適度尊重、遵循原有的慣習如排灣族的貴族制度等。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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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民族自治要讓族群回歸原有的土地空間，掙脫長期以來被殖民的束縛，重新建立符合民族需求與條件的生活方式與自我管理的制度，這是需要長期的嘗試與學習的過程。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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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學中文系教授）]]></description>
            <dc:creator>cmchao</dc:creator>
            <category>原住民</category>
            <pubDate>Mon, 20 Dec 2010 08:06:5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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