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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ssage: [監院報告] 外交部「拒援」風波,肇因未依既定作業程序辦理,造成失序,損害政府形象,監察院予以糾正

Changed By: gustav
Change Date: January 01, 2010 04:14PM

[監院報告] 外交部「拒援」風波,肇因未依既定作業程序辦理,造成失序,損害政府形象,監察院予以糾正
標題 外交部「拒援」風波,肇因未依既定作業程序辦理,造成失序,損害政府形象,監察院予以糾正
日期 2009/12/16
內容 八八風災拒外援

[hr]

監察院外交及僑政、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今(16)日就外交部於莫拉克颱風重創台灣,接獲美方表達倘我方有需要,願意提供協助後,並未依作業程序辦理,復未適時陳報,致造成延誤失序及損害政府形象等違失,通過糾正案,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確實檢討改善;並函請行政院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及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確實檢討改進見復。

本案係劉玉山及李炳南二監察委員自動調查,經派員無預警至外交部調閱、查對相關卷證,約詢國家安全會議蘇起秘書長及其辦公室黃健良主任、行政院邱正雄副院長、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張志宇主任、外交部歐鴻鍊部長、夏立言政務次長及陳冠中專門委員、工程會范良銹主委、內政部廖了以部長、消防署黃季敏署長、經濟部及第四河川局姚嘉耀局長等相關人員。糾正案文指出違失情形如次:

一、 外交部接獲美方詢問後,未依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函頒之「國際救災支援配合注意事項」作業程序辦理,洵有違誤。

二、 外交部面對民眾期盼外援愈為殷切,仍未陳報T167號通電「婉謝外援」內容,致府院首長8月13日尚表示歡迎各國援助,嗣媒體刊登該通電之掃描圖檔後,嚴重衝擊府院首長誠信,外交部之處理顯欠謹慎周密,造成政府形象受損,殊有不當。

此外,兩位監察委員認為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暨相關部會亦應檢討改進:經濟部第四河川局所列吊掛32噸重救災機具之直升機需求,係在極短期限要求之下提出,且無前例,作為已屬積極,尚難課以草率之責。然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暨相關部會,平日疏於沙盤推演與狀況模擬演練,缺乏所需機具設備之型號、功能與規格等基本資訊,未能有效達成任務,亟待檢討改進。

本項調查依據約詢陳述、外交部提供之相關電報影本、監察院派員無預警前往外交部調閱98年8 月6日至14日有關莫拉克水災之電報影本,並查核比對送呈府院電報記錄簿及該部郵袋室之送文記錄簿,比對送文紀錄相符,未發現外館就水災援助事項請示之電報;復查核該部亞太司、亞西司、北美司、新文司等收發文紀錄,於98年8月10日前提及協(援)助救災者,僅有駐美國代表處陳報一民間組織表示願協助救災,盼我方提供機票之一通電報。本案未發現府院首長在8月10日或之前對於「外援」案有所指示或交待等情事。

[hr]
監察院網站:http://www.cy.gov.tw/message_1.asp?msg_id=2786
相關連結:http://www.cy.gov.tw/ourpaper.asp?AP_Code=eDoc&Func_Code=t02&case_id=09800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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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拒援」風波,肇因未依既定作業程序辦理,造成失序,損害政府形象,監察院予以糾正
標題 外交部「拒援」風波,肇因未依既定作業程序辦理,造成失序,損害政府形象,監察院予以糾正 日期 2009/12/16

日期 2009/12/16
內容 八八風災拒外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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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外交及僑政、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今(16)日就外交部於莫拉克颱風重創台灣,接獲美方表達倘我方有需要,願意提供協助後,並未依作業程序辦理,復未適時陳報,致造成延誤失序及損害政府形象等違失,通過糾正案,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確實檢討改善;並函請行政院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及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確實檢討改進見復。

本案係劉玉山及李炳南二監察委員自動調查,經派員無預警至外交部調閱、查對相關卷證,約詢國家安全會議蘇起秘書長及其辦公室黃健良主任、行政院邱正雄副院長、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張志宇主任、外交部歐鴻鍊部長、夏立言政務次長及陳冠中專門委員、工程會范良銹主委、內政部廖了以部長、消防署黃季敏署長、經濟部及第四河川局姚嘉耀局長等相關人員。糾正案文指出違失情形如次:

一、 外交部接獲美方詢問後,未依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函頒之「國際救災支援配合注意事項」作業程序辦理,洵有違誤。

二、 外交部面對民眾期盼外援愈為殷切,仍未陳報T167號通電「婉謝外援」內容,致府院首長8月13日尚表示歡迎各國援助,嗣媒體刊登該通電之掃描圖檔後,嚴重衝擊府院首長誠信,外交部之處理顯欠謹慎周密,造成政府形象受損,殊有不當。

此外,兩位監察委員認為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暨相關部會亦應檢討改進:經濟部第四河川局所列吊掛32噸重救災機具之直升機需求,係在極短期限要求之下提出,且無前例,作為已屬積極,尚難課以草率之責。然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暨相關部會,平日疏於沙盤推演與狀況模擬演練,缺乏所需機具設備之型號、功能與規格等基本資訊,未能有效達成任務,亟待檢討改進。

本項調查依據約詢陳述、外交部提供之相關電報影本、監察院派員無預警前往外交部調閱98年8 月6日至14日有關莫拉克水災之電報影本,並查核比對送呈府院電報記錄簿及該部郵袋室之送文記錄簿,比對送文紀錄相符,未發現外館就水災援助事項請示之電報;復查核該部亞太司、亞西司、北美司、新文司等收發文紀錄,於98年8月10日前提及協(援)助救災者,僅有駐美國代表處陳報一民間組織表示願協助救災,盼我方提供機票之一通電報。本案未發現府院首長在8月10日或之前對於「外援」案有所指示或交待等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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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網站:http://www.cy.gov.tw/message_1.asp?msg_id=2786
相關連結:http://www.cy.gov.tw/ourpaper.asp?AP_Code=eDoc&Func_Code=t02&case_id=098000229
文件下載:<a href=http://www.cy.gov.tw/AP_Home/intraware/DownFile.asp?filename=/AP_Home/Op_Upload/eDoc/%AA%C8%A5%BF%AE%D7/98/098000229%A1]98%A5~%A5%BF5%A1^%A5~%A5%E6%B3%A1%A9%DA%B5%B4%A5~%B4%A9%AE%D7%AA%C8%A5%BF%AE%D7%A4%E5%BCf%C4%B3%B3q%B9L%AA%A9981216.doc>doc</a>; <a href=http://www.cy.gov.tw/AP_Home/intraware/DownFile.asp?filename=/AP_Home/Op_Upload/eDoc/%AA%C8%A5%BF%AE%D7/98/098000229%A1]98%A5~%A5%BF5%A1^%A5~%A5%E6%B3%A1%A9%DA%B5%B4%A5~%B4%A9%AE%D7%AA%C8%A5%BF%AE%D7%A4%E5%BCf%C4%B3%B3q%B9L%AA%A9981216.pdf>pd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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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ustav
Date: January 01, 2010 04:13PM

外交部「拒援」風波,肇因未依既定作業程序辦理,造成失序,損害政府形象,監察院予以糾正
標題 外交部「拒援」風波,肇因未依既定作業程序辦理,造成失序,損害政府形象,監察院予以糾正 日期 2009/12/16

日期 2009/12/16
內容 八八風災拒外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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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外交及僑政、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今(16)日就外交部於莫拉克颱風重創台灣,接獲美方表達倘我方有需要,願意提供協助後,並未依作業程序辦理,復未適時陳報,致造成延誤失序及損害政府形象等違失,通過糾正案,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確實檢討改善;並函請行政院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及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確實檢討改進見復。

本案係劉玉山及李炳南二監察委員自動調查,經派員無預警至外交部調閱、查對相關卷證,約詢國家安全會議蘇起秘書長及其辦公室黃健良主任、行政院邱正雄副院長、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張志宇主任、外交部歐鴻鍊部長、夏立言政務次長及陳冠中專門委員、工程會范良銹主委、內政部廖了以部長、消防署黃季敏署長、經濟部及第四河川局姚嘉耀局長等相關人員。糾正案文指出違失情形如次:

一、 外交部接獲美方詢問後,未依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函頒之「國際救災支援配合注意事項」作業程序辦理,洵有違誤。

二、 外交部面對民眾期盼外援愈為殷切,仍未陳報T167號通電「婉謝外援」內容,致府院首長8月13日尚表示歡迎各國援助,嗣媒體刊登該通電之掃描圖檔後,嚴重衝擊府院首長誠信,外交部之處理顯欠謹慎周密,造成政府形象受損,殊有不當。

此外,兩位監察委員認為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暨相關部會亦應檢討改進:經濟部第四河川局所列吊掛32噸重救災機具之直升機需求,係在極短期限要求之下提出,且無前例,作為已屬積極,尚難課以草率之責。然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暨相關部會,平日疏於沙盤推演與狀況模擬演練,缺乏所需機具設備之型號、功能與規格等基本資訊,未能有效達成任務,亟待檢討改進。

本項調查依據約詢陳述、外交部提供之相關電報影本、監察院派員無預警前往外交部調閱98年8 月6日至14日有關莫拉克水災之電報影本,並查核比對送呈府院電報記錄簿及該部郵袋室之送文記錄簿,比對送文紀錄相符,未發現外館就水災援助事項請示之電報;復查核該部亞太司、亞西司、北美司、新文司等收發文紀錄,於98年8月10日前提及協(援)助救災者,僅有駐美國代表處陳報一民間組織表示願協助救災,盼我方提供機票之一通電報。本案未發現府院首長在8月10日或之前對於「外援」案有所指示或交待等情事。

[hr]
監察院網站:http://www.cy.gov.tw/message_1.asp?msg_id=2786
相關連結:http://www.cy.gov.tw/ourpaper.asp?AP_Code=eDoc&Func_Code=t02&case_id=09800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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