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西螺國中2年8班阮文謙 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早上翻開報紙,斗大的人物標題──「青少年殺人,只因為他爽!」不僅讓死者家屬悲痛欲絕,死者也飽受冤枉,更斷送自己美好的前程,實在是害人害己。但是,一個青少年竟然有這樣的價值觀,實在令人感慨,也讓人匪夷所思。
有關個人喜好而做壞事的案例,層出不窮。例如:「青少年在好奇心慫恿下,嚐是毒品,最後搞壞身體,還被關進監牢,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一家之主對妻小大打出手,說妻小是他的,打他們是個人自由,最後家破人亡。」種種犯罪的新聞不計其數、五花八門。這些事件也反映出犯罪年齡下降等社會問題,成為社會的隱憂。
現今社會中,新移民家庭、隔代教養家庭、單親家庭與日俱增。外籍配偶和孩子在語言上隔閡,無力管教、祖父母過於寵愛孫子、單親父母忙於工作,無暇照顧孩子;在在都可能使孩子接觸危險的事物,進一步產生價值觀的偏差。近年來,「少子化」的問題日趨嚴重,許多家庭只生一個小孩,所以將小孩當「寶」一樣的看待,使父母成為小孩的「奴隸」,為小孩做牛做馬,呼來喚去,讓孩子養成「小王子」、「小公主」的霸氣。
政府應廣設托兒機構,協助新移民、隔代教養、單親家庭來照顧小孩,加強宣導及教育,從小開始灌輸正確的價值觀,將不良習性斬草除根。也該制定嚴苛的法律,嚴格規定成年人自身的行為,讓父母以身作則,達到上行下效的結果。
台灣是個民主國家,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的權利,享有結社、言論……等自由。但是建立在互不侵犯的前提之下,而不是依個人喜好為非作歹。避免造成他人心理或生理上的不舒服,甚至是威脅生命上的危險。
想做喜歡的事,必須在合情、合法、合理,不得罪別人的情況下,才可以從事。不管與人合作,還是競爭,做事前該身處地為對方著想。就像我,自己常常因為好玩整同學,也常常將同學弄到發脾氣。我從經驗中記取教訓,懂得如何尊重同學,開玩笑不過火。
人類是群居動物,難免會有爭執的產生。但只要大家互相退讓,就會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也別為了自己的私慾,與人爭吵,甚至大打出手。這樣子,社會和諧,家庭和樂,人人都過得舒適又快樂的生活,世界會更美好!

